执法人员半夜撬锁进入商铺强行点灯,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行为,而且因为是执法人员和消防公职人员做的,知法犯法,性质更加恶劣。对相应违法行为的追究不能仅仅是道歉和下不为例,肯定要有人承担责任。是执法人员擅自决定的,还是有幕后领导明确指示的?关键的责任人有必要 ...
十多年前的拆真建假,十多年后的撬门开灯,在处置应对上的思路和做法,何止异曲同工,简直如出一辙。这种源自于传统罪己诏的道歉,等同于一种道德感召,最后给人一种很高的价值期待,构成一种意图伦理。他们最擅长的,就是以道德意图伦理,压倒责任伦理。
我倡导的事情,别人不听,我也没办法,就算是要揍我,我也只能憋着,最多说一句“恩公,你打断我的腿要赔钱”。但是有些人倡导的事情,别人不听,那就可以上门强制执行,还要全程录像,生怕留不下证明自己合法性的证据。其实既然你都做好处置预案了,何必倡导呢,直接下 ...
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公开审判尤其是开庭公开、裁判理由公开、裁判文书公开才是防止司法腐败的利器。问题是今天的许多法官秘密审判成了惯例,把被告人都看成敌人,这样的法院审判还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吗?